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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3月26日,已超过 180天没有更新

公示平台地址:http://credit.customs.gov.cn/

海关公示渠道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第253号令) 第七条

经审核,备案材料齐全,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,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。备案信息应当通过“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”进行公布。

海关公示什么信用信息:

平台使用方法:

功能一:单一企业公示信息

凭借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查询该企业的信用公示信息。

公示信息包括基础信息、信用等级、行政处罚信息、下级单位信息、海关注册编码信息等5项内容。

PS:支持关键词模糊查询

功能二:名录公示

平台公示【高级认证企业名录】【失信企业名录】【报关企业名录】【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名录】【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】5项。

可以通过行政区划和直属关区查看名录。

1.【高级认证企业名录】

2.【失信企业名录】

3.【报关企业名录】

4.【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名录】

5.【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】

特定资质还可以通过企业/场所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备案号来查询。

平台网址:http://credit.customs.gov.cn/

附海关总署网址: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/ocportal/static/pages/publicservice.html

历史上的今天
03月
26
    抱歉,历史上的今天作者很懒,什么都没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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